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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小贴士系列: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全覆盖!

金华楼市动态2025-04-10 09:04:35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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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基础上,出台新政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实现购房首付款提取全覆盖。

一、

提取条件

01

在本市内购买二手住房,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

02

申请人名下无按月提取业务

二、

提取金额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首付款金额。

三、

提取材料

01

申请人身份证件

02

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03

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0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

四、

提取流程

01

二手房认购: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出卖人,并与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02

提取申请:申请人和出卖人携带身份证件、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

03

提取登记: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根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锁定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预提取金额并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提取受理回执处盖章。

04

资金划转: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确认申请人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收款信息,将锁定的申请人预提取金额划转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五、

常见问题

Q1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后,同套住房还可以按购房提取吗?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套住房同一年度(指自然年度)内不可再按购房原因提取。

Q2

申请人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什么时候发起转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能划转至申请人本人账户吗?

  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确认申请人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自动发起转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划转至申请人本人账户,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收款信息、提取金额划转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Q3

如果拟购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的,如何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审核登记?

  申请人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公积金中心盖章确认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出卖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如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撤销手续,需将其余两份交回公积金中心),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   

Q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哪里下载?

   可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自行下载。(http://zfgjj.jinhua.gov.cn/

六、

特别提醒

01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需申请人及出卖人现场签字确认,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02

  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不可补提同一自然年度内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申请人该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

03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锁定期间不再受理申请人其他提取业务。如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查封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本次业务自行终止,首付款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0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操作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4日起试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供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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