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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政策出台!事关商品住房首付款!

金华楼市动态2024-04-03 08:56:05来自浙江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支持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

1.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金额

1.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提取申请。

2.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商品房认购协议》;

3.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

提取流程

1

商品房

认购

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

2

提取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资金划转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将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4

合同备案

申请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在备案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公积金中心。

5

资金退回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的,或者存在合同、购房交易被撤销、被解除等确认无效或终止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QA&

Q1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套住房还可以按购房提取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同套住房同一年度(指自然年度)内不可再按购房原因提取。

Q2

申请人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能划转至申请人本人账户吗?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划转至申请人本人账户。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Q3

购买二手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买二手房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目前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仅适用于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情形

Q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哪里下载?

可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自行下载(http://zfgjj.jinhua.gov.cn/)

特别提醒

  1. 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公积金中心不再重新受理该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


  2. 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以占有或者协助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违法的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3. 本操作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8日起试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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