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优化金华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重磅发布,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原金华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购房者申请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的,其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市、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如家庭成员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