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2022年第八批次)
金(婺)2022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6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10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八 批次建设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6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11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金东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一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金华市龙山公墓扩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四至范围:北侧为田、西侧为山、南侧为山、东侧为山。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新狮街道沙溪村因金华市龙山公墓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591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1公顷:含耕地/公顷(水田/公顷、旱地/公顷),其他园地0.2064公顷,其他草地0.3527公顷。
新狮街道康村社区因金华市龙山公墓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3625公顷:含耕地/公顷。园地0.1084公顷,其他草地0.254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10号和浙土字(3307)A[2022]-001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