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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东阳又一片区域拟征收!位置就在…

金华楼市观2025-07-16 09:07:18来自浙江省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东阳市横店镇深塘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的规定,东阳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对《东阳市横店镇深塘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共30日。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被征收人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将书面意见送交至城市更新指挥部(原金泽巷旧城改造指挥部)。

2.除被征收人以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东阳市吴宁街道镇圣巷35号。

电子邮箱:63

联系人:吴女士,电 话:0579-86010651

接听电话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本《方案》涉及的相关条款仅用于征求意见,正式方案以最终发布为准

东阳市横店镇深塘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东阳市横店镇深塘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东阳市横店镇2023-016、2023-022、2023-087、2023-088号地块征收勘测定界图.pdf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东阳市横店镇深塘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

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横店镇农房集聚区(三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需征收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的规定,参照《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东政办发〔2025〕10号)《东阳市房票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详见附件:东阳市横店镇2023-016、2023-022、2023-087、2023-088号地块征收勘测定界图。

(二)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东阳市横店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

1.住宅房屋,包括征收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沿街房屋和除沿街房屋外的其他垂直式住宅房屋。

2.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工业企业、其他非住宅房屋。

(二)安置方式

分为宅基地安置、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和房票安置,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选择组合安置。全部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房票安置或以上两种方式组合安置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按可安置建筑占地面积的4.5倍计算,安置对象转让全额房票的,至少应拥有1套东阳市域范围内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

选择宅基地安置与其他安置方式组合安置的,可安置占地面积优先用于宅基地安置,剩余的面积再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剩余部分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按剩余可安置建筑占地面积的3倍计算。

1.宅基地安置

(1)安置区块规划间为36㎡/间。安置地块位于下莲塘小区,宅基地安排方式、建房规则等另行制定。

(2)可以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安置对象(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为单位)。

①可安置占地面积大于等于72㎡的安置对象。

②安置对象的父母和子女,由双方申请,经房屋征收补偿面积认定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合并一起安置,合并安置视同一个安置对象。

(3)宅基地预评估价格为 13195 元/平方米。

2.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

用于平面式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横店镇农房集聚区(三期)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分为91.57㎡-100.95㎡(A户型)、111.34㎡-118.73㎡(B户型)、132.75㎡-138.72㎡(C户型)、148.35㎡-152.40㎡(D户型)、181.49㎡-182.55㎡(E户型)等5种户型,具体户型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市场预评估价为5500 元/平方米,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903元/平方米。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交房时需按选择的安置房分摊占地面积补缴出让金。出让金标准为住宅用地区片评估价504元/平方米。

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时,可安置建筑面积不得少于71㎡。

(2)安置房的选择

采用抽签方式进行选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安置对象可以根据户型自由组合,选择后仍有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且少于71㎡,剩余部分按房票安置方式结算。

(3)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每个安置对象在选购车位时可以按照一个标准车位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奖补。标准车位的价格在选房办法中明确。

三、被征收房屋的奖励补助

房票安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评估奖、签约奖、腾空奖、100%签约腾空奖等奖励、补助标准及“户”的认定按《东阳市2025年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和其他事项》(东建局〔2025〕19号)执行。

沿街房屋底层街面房部分的停业停产损失,按实际用于商业和生产经营部分底层街面房市场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庭院(集体土地)按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补偿款结算

(一)安置对象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和奖励的合计费用,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腾空奖、评估奖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腾空并经验收合格的,自腾空期限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主体向安置对象付清。宅基地安置和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逐年支付。

(二)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对象应在选定平面式产权调换房屋后,在规定期限内与工作主体订立补充协议,结清其选择的平面式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包括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和前期物业管理费安置房交付方式为交付安置房进户门钥匙及其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权证》。

五、签约、腾空期限

具体期限及起止日期以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范围内的安置对象签约率达到90%以上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未达到90%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生效,横店镇人民政府与安置对象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以横店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协议生效公告为准。

六、房屋评估

(一)评估机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框架协议入围的公司中选择,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未能协商选定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按照《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东政办发〔2025〕10号)执行。

被征收房屋的高档装修超过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由村、社区见证且出具证明,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审核同意,经评估机构按实际的房屋现状市场价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被征收房屋有使用功能且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地下室、阁楼等,由村、社区见证且出具证明,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审核同意,由评估机构参照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

七、其它事项

(一)安置对象、被征收房屋面积、可安置建筑面积、可安置建筑占地面积(含新扩批面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安置房选房规则和结算,按照《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东政办发〔2025〕10号)执行。

(二)被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后的价值、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附属物价值等,按照《东阳市城市核心区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东建局〔2023〕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评估确定。

(三)房票的使用管理,按照东阳市现行的房票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四)被征收人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本人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子女(已出生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五)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票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购置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对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六)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七)本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家、省和《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东政办发〔2025〕10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或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关于《东阳市横店镇深塘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横店镇农房集聚区(三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需征收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东阳市横店镇深塘区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1.详见附件:东阳市横店镇2023-016、2023-022、2023-087、2023-088号地块征收勘测定界图

2.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东阳市横店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方式

1.被征收房屋

(1)住宅房屋,包括征收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沿街房屋和除沿街房屋外的其他垂直式住宅房屋。

(2)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工业企业、其他非住宅房屋。

2.安置方式

分为宅基地安置、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和房票安置,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选择组合安置。

(1)宅基地安置

1)安置区块规划间为36㎡/间。安置地块位于下莲塘小区,宅基地安排方式、建房规则等另行制定。

2)可以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安置对象(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为单位)。

①可安置占地面积大于等于72㎡的安置对象。

②安置对象的父母和子女,由双方申请,经房屋征收补偿面积认定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合并一起安置,合并安置视同一个安置对象。

3)宅基地预评估价格为13195 元/平方米。

(2)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

用于平面式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横店镇农房集聚区(三期)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分为91.57㎡-100.95㎡(A户型)、111.34㎡-118.73㎡(B户型)、132.75㎡-138.72㎡(C户型)、148.35㎡-152.40㎡(D户型)、181.49㎡-182.42㎡(E户型)等5种户型,具体户型的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市场预评估价为5500元/平方米,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903元/平方米。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交房时需按选择的安置房分摊占地面积补缴出让金。出让金标准为住宅用地区片评估价504元/平方米。

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时,可安置建筑面积不得少于71㎡。

2)安置房的选择

采用抽签方式进行选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安置对象可以根据户型自由组合,选择后仍有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且少于71㎡,剩余部分按房票安置方式结算。

3)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每个安置对象在选购车位时可以按照一个标准车位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奖补。标准车位的价格在选房办法中明确。

(三)被征收房屋的奖励补助

房票安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评估奖、签约奖、腾空奖、100%签约腾空奖等奖励、补助标准及“户”的认定按《东阳市2025年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和其他事项》(东建局〔2025〕19号)执行。

沿街房屋底层街面房部分的停业停产损失,按实际用于商业和生产经营部分底层街面房市场评估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庭院(集体土地)按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其他

本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家、省和《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或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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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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