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可认定为低效用地:
(一)低效工业用地
1.容积率低于1.0或低于浙江省“标准地”控制指标60%的(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分行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40%的(涉及一企多地的,按每宗地的亩均税收认定;涉及一地多企的,按宗地上的企业税收之和认定);
3.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的,安全隐患突出的;
4.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企业的用地;
5. 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6.可豁免情形:符合上述情形,同时符合“规上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对应行业工业项目“标准地”要求容积率低于1.0,且用地亩均税收大于8万元/亩”,“投产不满3年”等情形,则可以不予认定为低效用地。
(二)低效物流仓储用地
1.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分行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40%的;
2.建筑安全性低,存在安全隐患,危旧楼宇(库房)占比达50%以上;
3.纳入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的仓储物流用地。
(三)低效居住用地
1.2000年底前建成,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城镇老旧小区:容积率低于1.0的非别墅小区(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危旧住宅楼栋占比达50%以上的。
2.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等需要改造的各类城中村,以及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成片集体土地征迁的区块;
3.已纳入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的老旧小区;
4.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且尚未治理的;
5.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或已动工开发但中止建设满2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已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的1/3但不足80%;或尚有按空间规划可单独开发利用的成片空闲土地。
(四)低效商服用地
1.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等低于浙江省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下限指标的;
2.单位用地税收低于上一年度行业平均水平40%的;
3.商业服务业用地空闲地块面积达30%以上,或商服、酒店、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空闲1年以上的;
4.房屋质量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
5.已纳入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低效公服用地
1.空闲1年以上的教育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2.已纳入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的公服用地。
怎么盘活低效用地,永康市这个案例于今年五月份上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12个省(市)的18个典型案例,重点聚焦“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实施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














来源: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房天下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