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浙自然资规〔2024〕5号)文件有关规定,浦江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编制了《浦江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征求人大、政协、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浦江县统一征地中心反馈。
公示期限: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9日
联系电话:0579-84135630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
邮编:3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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