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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征预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兰溪市人民政府实施兰溪经济开发区女埠B区351国道东侧西河路西侧-4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上新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里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或用地红线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征预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兰溪市人民政府实施兰溪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南侧建安路东侧-A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女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竹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或用地红线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征预告〔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兰溪市人民政府实施兰溪经济开发区女埠B区新宇路等道路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上新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里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或用地红线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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