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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征预告〔2024〕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实施上华街道新周村2024-1-F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新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里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华街道新周村、里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5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兰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华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征预告〔2024〕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兰溪市金兰创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实施上华街道新周村2024-1-G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新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华街道新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03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兰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上华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丨兰精灵客户端 兰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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