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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华公租房新政来了→

金华楼市动态2024-08-21 08:47:53来自浙江省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公租房有新政策

9月2日起施行

快来一起看看吧

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部分)

01

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日起施行,《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金市建〔2022〕213)同时废止。市区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签订保障合同的,合同期内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02

适用对象

1.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

指通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中的在册对象。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3.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市区就业,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在市区就业,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

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01

申请条件

(一)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

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的在册对象。

2.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3.人均市区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

(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满1年以上,配偶户籍不限;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分摊收入但不纳入保障。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非金华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市区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父母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3.收入条件

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4.财产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车辆价值以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家庭成员间变更转移的,按首次购买车价计算);被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不作为限制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高于30万元;所投资企业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的不作为限制条件。

(3)家庭人均货币资产不高于市区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金华市本级商品房均价的总额;商品房均价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统计部门无相关数据的,以房地产交易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5.学历及职称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不受此项限制。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时未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02

市区下列房产面积应认定为申请人的现住房面积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面积,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份额相应的面积。

(二)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转让的房产面积(因意外事故、危重疾病等情况转让或D级危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由市住保中心核定后可不认定为现住房面积)。

(三)期房面积(含拆迁安置房)。

(四)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被拆迁的房产面积。

(五)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离异,原房产归对方的,按房产面积一半计算。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计算的房产面积。

最新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

对于保障对象

以及公租房补贴标准等

都有具体的规定

金华市区公租房申请方式及保障对象

01

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所含人员如果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办事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申请人和相关关系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填写《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及家庭状况申报表》,并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核查。

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合法性负责,如有欺骗、虚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申请无效。

图源:浙里办

注:

1.本实施细则中的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是指落户于市区主城区及婺城区、金东区各建制镇中心区的户籍,区域范围采用统计部门口径,并同步调整。市区范围内国有农场、林场、工矿企业职工以及户籍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的居民视同城镇居民。

2.本实施细则中“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

3.公益类特定工种范围暂定为环卫、公交服务人员、医护人员、教师,医护人员及教师是指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并实际在市区医院、学校从业的人员。

4.申请保障对象曾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及配偶除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其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其本人不纳入保障人口。

5.优抚优先对象是指依照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明确的优抚对象,以及三级(含)以上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年满70周岁的优先对象。

6.家庭货币资产是指保障对象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及债券等。

7.本实施细则中所有出现限制数字的均包含其本数。

02

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按照收入等情况,实施分档保障

(一)第一档保障

指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

(二)第二档保障

指城镇低收入家庭,即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生活用汽车或仅有一辆5万元以下轻型货车或面包车的:

1.保障家庭成员有优抚对象的。

2.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保障家庭成员有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模范荣誉的。

4.保障家庭成员有三级以上残疾或多重残疾的。

5.保障家庭年度自费医疗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20%的。

6.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三)第三档保障

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第二档保障所列情形未纳入第二档保障家庭的。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保障家庭有成员已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保障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放宽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未纳入第二档保障的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

(四)第四档保障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03

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补贴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

1人保障家庭40平方米,2人保障家庭50平方米,3人保障家庭60平方米,4人及以上保障家庭80平方米;家庭保障面积应以保障面积标准为基础,扣减经认定的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

(二)租赁补贴标准:

第一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第二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第三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第四档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

2021年5月31日后出生第三孩的城镇居民家庭,达不到第二档保障条件的,可按第二档保障标准发放。

保障对象未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行租赁市场房源或其它住房的,享受租赁补贴按上述标准上浮20%。

上述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区实际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适时开展调整并公布。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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