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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施行 金华物业“两金”实施细则出台

金华楼市动态2024-01-03 13:58:13来自浙江省

经市政府同意,《金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两金”实施细则的出台,将给物业设施使用和维护带来哪些影响?一起来看↓

“物业交付后的养护维修、更新改造,是事关物业质量和居住品质的民生大事,关键要规范和完善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两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保修金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由建设单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则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交存。根据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此次制定出台“两金”实施细则,全市域物业维修从此有了一把统一的“标尺”

保修金:按建安总造价2%交存

《实施细则》规定,保修金管理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备案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交存。

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均应交存保修金。交存标准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

建设单位是物业保修责任主体,在物业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业主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全装修交付商品房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为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设备位置或者擅自在屋面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明显增加荷载造成结构损伤、构件变形或者开裂;在外墙上凿洞、安装防护栏(防盗罩),或者改变原墙面结构、封闭阳台造成墙体渗漏水;擅自改变屋顶、露台、卫生间厨房间、墙面等防水层造成其渗漏水;其他使用不当或者违法装修行为造成物业质量问题等情形的,不纳入物业保修范围,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根据《实施细则》,物业保修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其委托该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或探索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人组织实施。保修请求人向保修实施单位提出保修请求,自认定之日起15日内启动实施维修。

保修金使用后,需要由建设单位足额补存保修金。保修金的储存期限为8年,存储期满建设单位可申请退还保修金。如明确表示放弃退还权利的,保修金本息及余额转入该物业服务区域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专项维修金:按近三年平均造价5%交存

《实施细则》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内共用部分、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业主们关心的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市区目前执行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别墅、设置有电梯的物业按每平方米70元,联体别墅按每平方米55元,多层住宅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交存。《实施细则》对此作了调整改为按当地近三年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交存,地下室、储藏室参照地上物业类型标准收取。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也可选择由政府代为管理。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但物业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有部分的除外。未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按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区域为单位,按照幢、房号分级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区域的,以幢为单位,按房号设分户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涉及整个物业区域、单幢物业,或一个单元的,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分摊的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业主分户账内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及时组织续交,余额不得低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来源 | 金彩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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