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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合院、4层垂直房!义乌新一批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即将报名

金华楼市动态2023-09-06 08:46:42

城西街道宅基地跨村(跨镇街)

安置公告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未利用宅基地,解决全市未安置宅基地农户建房落地难问题,促进农村有机更新按村庄规划有效实施落地,根据《义乌市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城西街道第二批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地块和规划户型基本情况:

1.实际推出间数视报名需求总间(套)数确定;

2.地块具体规划要求按地块所在村经批准的规划建设要求执行,安置地块详细情况、选位平面图、投标选位办法在报名资格审核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提供。

二、报名对象和要求

1.报名对象资格条件:

(1)所在村庄建房用地未全部落实,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已完成审批手续,安置方式为垂直房且本村无建房用地落地的农户。

(2)计划或已批复按农村有机更新政策实施村庄改造,本村无多余宅基地可安置的,或用地规模未核定但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基数不足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可审定宅基地审批基数但未审批的农户。

2.符合前款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审批的农户,自愿申请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的,所属镇(街道)可按规定先予以审核建房用地面积,并提交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资格审核意见;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选位中标的,农户所属地镇(街道)按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

3.中标农户在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建设前,应按规定由原村集体收回或拆除原有旧房,并注销不动产权证

4.申请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的资格权人在完成安置后,不得在原村安置宅基地,不得再审批宅基地,不改变其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允许其将户口迁入调出方村居。

5.申请跨村(跨镇街)安置宅基地的资格权人以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参加安置,也可拆分用于多个村安置。

6.不允许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的对象为:

(1)因拥有合法宅基地待安置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参加跨村(跨镇街)安置,半边户除外;

(2)所在村村庄改造用地指标已经全部落实(无论村庄改造是否完成)的,未安置的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跨镇街)安置;

(3)开展空心村改造的未安置农户,不允许进行跨村(跨镇街)安置。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对象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宅基地审批表、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资格申请审核表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交纳每间10万元投标保证金(其中五一村合院为每套50万元),凭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领取投标办法、入场通知书等资料参加投标选位。如有联签的安置户需在报名时当场签订联签保证书。

2.何泮山村四区宅基地安置必须1间(36㎡)以上起报,并以18㎡的倍数递增;何泮山村五区宅基地安置必须2间(30㎡/间)以上起报,并以15㎡的倍数递增;五一村合院安置必须持有宅基地审批面积80㎡以上方可报名。

3.在前款“报名须知第2条”规定的前提下,安置农户面积差额在9㎡以内的允许凑间凑套报名竞投,余数不足9㎡的部分不予报名竞投,必须交整备公司有偿收回(按农户资格权所在村的宅基地评估价回购)。凑间(或凑套)面积费用由中标人按中标地块评估价向整备公司交纳,凑间(或凑套)面积的选位费则按投标结果一并交纳。

4.中标后需缴纳村与村间地价差和选位费:(1)村与村间地价差在报名后投标前由整备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2)何泮山村四区起投价为10万元/间,何泮山村五区起投价为8万元/间(2间起投),在投标价基础上,小金字加价5万元/个,大金字加价10万元/个;(3)五一村合院起投价为20万元/套,其中78#-1边套25万元起投。

5.中标后建房(或交房)手续办理:缴纳中标款项后,凭《中标确认书》、中标款项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城西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五一村合院(已代建现房)须按所在村规定交纳建安成本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四、报名流程及投标选位安排

1.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17时止):组织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报名。

2.2023年9月18日至9月25日:报名对象跨村(跨镇街)安置资格审查。

3.2023年9月26日至9月27日(12时止):交纳投标保证金,领取宗地界址图、投标选位办法等资料。

4.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组织选位投标,提前半小时办理领牌入场手续。

投标保证金交款账户:开户行-义乌农商银行城西支行;户名-义乌市城西农村土地整备有限公司;账号2010 0022 9782 077。

报名地点:义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二楼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联系人:

何先生15727958180

朱先生13606898985

注:未尽事宜,按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义乌市城西农村土地整备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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