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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华楼市动态2023-08-17 15:21:28

8月14日,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磐安县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1.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缴契税的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缴契税的60%给予补贴。同时,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家庭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0元的消费补贴;对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家庭,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5000元消费补贴。

2.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的,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

上述所指的购房均不含拆迁安置类的购房和扩购(含商品住房商业地产)。

二、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对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按所缴契税的40%给予补贴。

三、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二手房卖方出售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磐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0.2万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0.5万元。

四、实施人才学历购房补贴

未纳入《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购房补助范围的下列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以下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1.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博士学历补贴1.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大专学历补贴0.3万元/套。

2.正高级职称补贴1.5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0.5万元/套。

五、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稳妥有序开展“带押过户”,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商品房,卖方在未还清房贷、买方需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六、支持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

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总额(2%以上)中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保障房,如符合保租房户型要求的,应作保租房用于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的居住问题。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至第四项措施有效期至 2023年 9 月 30 日止,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建设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局、经商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其他措施有效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全额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如与磐安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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