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义乌街以东、仙源东路以北)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3.82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凡与本公告不一致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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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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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苏孟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来源:金华婺城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