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金华楼市动态>  正文

手机看新闻

金华发布多则土地征收公告!部分区域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金华楼市动态2022-07-18 08:54:46来自浙江省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金(开)2022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6月 24 日作出的 浙土字(3307)A[2022]-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十三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三瑞堂老村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 工矿用地,东至: 规划道路 ,西至: 空地 ,南至: 规划道路 ,北至: 纬五路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三瑞堂老村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三瑞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4457公顷。其中农用地5.8748公顷:含耕地3.2387公顷,园地0.9544公顷,林地0.52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839公顷,其他土地0.2113公顷;建设用地4.570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2〕25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2A13批文.pdf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金东征〔2022〕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_艺术公园管理配套设施用地_建设项目,拟征收金东区东孝街道戴店社区、下王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孝街道戴店社区、下王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5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东孝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东征〔2022〕第9-1号)

因 金华市龙山公墓扩建工程 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东孝街道王牌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28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东孝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东孝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金东征〔2022〕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金华市龙山公墓扩建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东孝街道王牌社区集体土地 1.2832 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2353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公顷,其他草地1.047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3〕45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摄图网:400089203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东征〔2022〕第9-2号)

因 金华市龙山公墓扩建工程 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赤松镇黄泥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20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赤松镇人民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赤松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金东征〔2022〕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金华市龙山公墓扩建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金东区赤松镇黄泥垄村集体土地 2.9206 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2.7048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 公顷,住宅用地 /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 /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公顷,其他草地0.2158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3〕45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6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