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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婺城区政府正式下发婺区政复〔2022〕22号文件,新狮街道勤俭社区城中村改造二期正式启动。
区政府批复文件
城改二期红线图
6月22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狮街道勤俭社区城中村改造用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
(婺城区新狮街道勤俭社区城中村改造用地)
金(婺)2022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婺城区新狮街道勤俭社区城中村改造用地项目,拟征收新狮街道勤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1489公顷(242.2335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狮街道勤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148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新狮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6月22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连发三则土地征收公告:
01
土地征收公告(金华港乾西作业区)
金(婺)2022第15号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的浙土审[2022]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港婺城港区乾西作业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金华港婺城港区乾西作业区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北侧为空闲地,西侧为金华江,南侧为高速,东侧为忠鹏化工。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乾西乡后畈田村因金华港婺城港区乾西作业区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6.6004公顷,其中农用地4.3280公顷:含耕地 0.33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57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3.4193公顷;存量建设用地(水工建设用地)0.1025公顷;未利用地2.1699公顷。
乾西乡栅川村因金华港婺城港区乾西作业区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9431公顷,其中农用地4.2732公顷:含耕地1.29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0.48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2.4868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4494公顷(水工建设用地0.6440公顷,空闲地0.8054公顷);未利用地6.220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婺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婺区政办〔2014〕70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2]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港婺城港区乾西作业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02
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第四批次)
金(婺)2022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05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四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住宅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北侧为水田、西侧为环城西路、南侧为二七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东侧为浙江金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城西街道西郊社区因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住宅用地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85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3.85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03
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第五批次)
金(婺)2022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06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五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北侧为广福医院、西侧为环城西路、南侧为林园、东侧为环城北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城北街道五星社区因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9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57公顷:含耕地0公顷,林地0.0957公顷。
新狮街道五一社区因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0.0904公顷。
新狮街道道院塘社区因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0.014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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