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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起施行!金华公租房新实施细则

金华楼市动态2024-09-03 09:00:02来自浙江省

各位金华的宝子们

注意啦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公租房新政策

9月2日起施行

快来一起看看吧

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部分)

01

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日起施行,《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金市建〔2022〕213)同时废止。市区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签订保障合同的,合同期内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02

适用对象

1.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

指通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中的在册对象。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3.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市区就业,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在市区就业,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

金华公租房最新政策

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对象

那么

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要求呢

马上一起来看

金华市区公租房申请规定01

申请条件

(一)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

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的在册对象。

2.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3.人均市区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

(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满1年以上,配偶户籍不限;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分摊收入但不纳入保障。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非金华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人员,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住房条件

家庭人均市区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父母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3.收入条件

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4.财产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车辆价值以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家庭成员间变更转移的,按首次购买车价计算);被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不作为限制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高于30万元;所投资企业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的不作为限制条件。

(3)家庭人均货币资产不高于市区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金华市本级商品房均价的总额;商品房均价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统计部门无相关数据的,以房地产交易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5.学历及职称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不受此项限制。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时未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02

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所含人员如果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办事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申请人和相关关系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填写《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及家庭状况申报表》,并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核查。

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合法性负责,如有欺骗、虚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申请无效。

图源:浙里办

注:

1.本实施细则中的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是指落户于市区主城区及婺城区、金东区各建制镇中心区的户籍,区域范围采用统计部门口径,并同步调整。市区范围内国有农场、林场、工矿企业职工以及户籍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的居民视同城镇居民。

2.本实施细则中“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

3.公益类特定工种范围暂定为环卫、公交服务人员、医护人员、教师,医护人员及教师是指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并实际在市区医院、学校从业的人员。

4.申请保障对象曾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及配偶除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其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其本人不纳入保障人口。

5.优抚优先对象是指依照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明确的优抚对象,以及三级(含)以上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申请人或其配偶年满70周岁的优先对象。

6.家庭货币资产是指保障对象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及债券等。

7.本实施细则中所有出现限制数字的均包含其本数。

注:完整原文请在【金华本地宝】回复【公租房】查看。

图源摄图网

金华一次性求职补贴 01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审核通过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发放。

02

申请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03

申请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4年和2025年毕业)的在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来自零就业家庭。

毕业生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请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04

申请材料

需同时提交以下两类材料(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人可免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

①低保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凭证;

②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证或低保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孤儿需提供:

儿童福利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孤儿凭证。

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

①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报告(学校统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名单的无需提供)。

②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由征信中心出具的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贷款人为申请人家长时须提供)。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需提供:

① 《低保边缘家庭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凭证;

② 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卡)》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乡镇(街道)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凭证;

③ 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低保边缘证或低保边缘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无需提供书面材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国家扶贫系统核验。

来自零就业家庭:

① 乡镇(街道)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凭证;② 户口簿或村(社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凭证(零就业家庭凭证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05

申请方式及流程

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进行申请。

1、浙江政务服务网输“一次性求职补贴”。

2、浙里办APP输“一次性求职补贴”。

图源:浙里办APP、金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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