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2024年第二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的通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金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金市建〔2023〕189号),我局组织各镇街开展了二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现对评价结果较好的10个小区和较差的10个小区予以通报。评价结果较好的10个小区

评价结果较差的10个小区

根据《义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季度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分依据,请各企业依据本季度评价结果立即组织整改提升。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