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试点。为贯彻落实“租购井举”决策部署,2023年立足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制度有机融合,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3月制定井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浙建金监发[2023]41号),以杭州和湖州两个城市为试点在全国首个创新推动住房保障对象建缴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对象建缴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省新增新市民178万、青年人190万人,分别占同期新增实缴人数的73.6%和78.8%,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提升住房保障对象获得感提供创新思路。

供稿|厅公积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