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规定,结合兰溪实际,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兰溪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兰溪市分为二个区片,具体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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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区片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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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兰政发〔2020〕47号)同时废止。
来源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