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 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 知》(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科学测算,将我市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分为三个不同级别的区片,每个区片分 农用地(不含林地)类、林地类和未利用地类三种地类制定不 同的补偿标准如下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一级区 片 68000 元/亩,二级区片 61000 元/亩,三级区片 57000 元/ 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 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70%执行。一级区片 47600 元/亩, 二级区片 42700 元/亩, 三级区片 39900 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 40%和 60%。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东 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我市 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