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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2023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51号)文件,下达我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325万元。按是否属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是否纳入我市2022年度棚改计划项目等要求进行初选,结合第一批棚改资金补助情况(补助4个棚改项目)、中央预算内配套资金申报等情况,现将上述补助资金分配至义乌市城市有机更新湖大塘04地块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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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项目单位根据实施进度、资金需求,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资金申报支出工作,并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财政局2023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义乌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