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关于征求《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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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 月 日起,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原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级区片为8.3万元/亩、二级区片为6.5万元/亩、三级区片为5.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标准与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致。征地区片划分不作调整。
关于征求《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我局拟订了《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hszrzyzszx@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联系电话:82398095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