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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拆拆!金华市区又有3个城中村要拆!红线图公布!

金华楼市动态2022-11-01 08:55:00来自浙江省

10月31日,金华连发4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联合社区城中村改造、上天师社区城中村改造、上陈社区城中村改造。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联合社区城中村改造

因金华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乡工贸区块(联合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乾西乡联合社区农民集体使用土地5.0309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国有用地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乾西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天师社区城中村改造

因金华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乡工贸区块(上天师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乾西乡上天师社区农民集体使用土地10.7073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国有用地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乾西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陈社区城中村改造

因金华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乡工贸区块(上陈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乾西乡上陈社区农民集体使用土地4.999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国有用地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乾西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乾西乡工贸区块(一期))

因金华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乡工贸区块(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乾西乡上陈社区和联合社区农民集体使用土地5.834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国有用地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28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乾西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婺城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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