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12月《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16万套(间)房源,主要解决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考虑到该群体与公租房保障范围中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存在重叠,修订后的公租房相应提高了准入门槛,引导部分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向保租房分流,形成保租房和公租房相互补充的住房保障机制。
新细则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的学历条件,由“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统一调整为“大专(含)以上学历”。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中增加职业技能等级要求,要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其中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不受限制。
为与全省住房保障标准相统一,新细则在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家庭货币资产限制,要求家庭人均货币资产不高于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金华市本级商品住房均价的总额。同时,重新划分了四档保障类别,即第一档保障、第二档保障、第三档保障、第四档保障,其中第一档保障为低保、低边和特困家庭;第二档保障为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