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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苏溪镇老食品厂区块有机更新的通告
苏政通〔2022〕1号
2019年9月,苏溪镇出台《苏溪镇老食品厂区块有机更新房屋产权收购方案》(苏政发〔2019〕210号),启动并完成了苏溪镇老食品厂区块部分有机更新工作。为进一步改善镇区居民居住条件、提升镇区环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推进苏溪镇老食品厂区块有机更新,并对有机更新后的土地依法收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机更新的范围
苏溪老食品厂区块(东至人民南路,南至车站村,西至国贸大道,北至镇前街)中涉及国有土地的房地产。
二、实施单位
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
三、评估事项
(一)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实施单位选定。
(二)评估价格: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偿方式
有机更新涉及住宅、商业用途房地产的,在货币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货币化安置凭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源提供商业房源和住宅房源,其中住宅房源位于苏溪镇新都花园、春风大道与好派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区块,具体户型和套数以后续通告为准。
五、收储事项
有机更新后,相关土地由政府收储机关依法收储。
六、其他
本通告未涉及事项,按照《苏溪镇老食品厂区块有机更新房屋产权收购方案》(苏政发〔2019〕210号)执行。
苏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