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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执行20%首付

中国房地产报  2022-08-04 08:50

[摘要] 8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措施提出,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利率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8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措施提出,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利率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凡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

房企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并购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压贷。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支持房地产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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