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一则中共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近日,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一则中共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扎实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集聚天下英才共建“世界五金之都”,根据《中共永康市委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智汇丽州”人才新政20条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文件中,对永康市各类人才的购房补助、租房保障、大学生生活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各类规定。
首先,是1-8类人才的标准:
当然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购房补助,一起来看看吧,各位人才们能享受多少购房补助呢?
购房补助的标准:
对第1类人才可赠予永康市区政府持有的建筑面积100平米以上商品住房一套;
对第2类人才,给予20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3类人才,给予15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4类人才,给予9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5类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6类人才,给予4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7类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
对第8类人才,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购房补助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实际购房补助额在补助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本意见法实施之日起,首次全职在永康市用人单位工作的第2—4类人才选择购买政府持有商品房可不受50%补助比例的限制。
购房补助适用条件:
1.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我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项永康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我市有关单位存续劳动人事关系,全职在我市创业创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距法定退休年限不少于5年(第1—3类人才除外)。
4.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第7、8类人才须满2年。
5.人才应承诺享受政策后在我市工作至承诺服务期满,第1—3类人才承诺服务期为3年,第4—8类人才为5年。经鉴定,因意外事故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免除服务期限制。
当然,该人才房,需要5年限售哦!
文件中规定,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抵押(按揭除外),未实际履行承诺服务期的应按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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