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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

金华市资规局等  作者:zmj  2022-04-06 09:04

[摘要] 4月1日,金华市资规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意见情况的反馈。

4月1日,金华市资规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16日——3月31日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zrzyj.jinhua.gov.cn/art/2022/3/16/art_1229497538_38052.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减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矛盾纠纷,依法履行职责,各地各部门在征地工作中,应严格落实以下规定:

一、落实征地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统一制定并执行土地、农房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统一办理流程和补偿标准,涉及农房征迁的采取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严禁一个项目一个政策。具体征收补偿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指定所在乡镇、街道或部门作为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做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辖区内土地、农房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严禁实施主体随意调整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优先保障农村回迁安置用地指标。

二、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严格履行土地征收审批前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法定程序。征地依法批准后,应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应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及时统筹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统一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应按照当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要统一,且应依法、据实、合理。青苗补偿实施全市保护价,一般原则上每亩不得低于3000元。各地要制订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不得侵占、克扣截留和挪作他用,原则上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资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

四、合理及时确定参保人数。各地要按照“人地对应、即征即保”的原则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已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保的人口,应予扣减参保指标;有节余参保指标的,在取得征地批文一年内,由实施主体在办理参保手续时一并报资规、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予以核销;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参保指标和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下发前征地,2022年12月15之后仍未落实到人的参保指标根据规定一律作废,予以核销。资规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数量;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具体工作。

五、构建数字征收监管。推进“浙里房屋征迁监管在线应用系统”运用,及时将征收信息录入系统,实现土地、农房征收补偿安置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实施主体要完善征收档案管理,做到图、表、册、协议一致,建立电子数据档案,统一纳入应用系统,形成内容齐全、管理规范的征收档案体系。

六、加强征收闭环管理。在办理供地前,设置土地征收验收环节。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完毕、档案齐全的方能进行供地。验收由资规部门召集财政、人力社保、建设等部门进行。土地征收由资规部门出具意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由负责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出具认定意见;社保费用和参保情况由社保部门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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