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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0亩!湖海塘以南,大面积征地!

金华开发区官网  作者:lxp  2022-02-23 08:57

[摘要] 2月22日,最新土地征收公告(金(开)2022第3号)发布,金华市区湖海塘以南将大面积征地——征收集体土地15.9247公顷,约合238亩。

2月22日,土地征收公告(金(开)2022第3号)发布,金华市区湖海塘以南将大面积征地——征收集体土地15.9247公顷,约合238亩。

土地征收公告

金(开)2022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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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2月 29 日作出的 浙土整字(3307)[2021]0001 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1 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一) 。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一期项目,土地用途为 绿地与开敞用地,东至: 公园绿地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 公园绿地 ,北至: 公园绿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一期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马鞍山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4公顷:含耕地0.20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其他土地0.0198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一期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山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2.4682公顷。其中农用地12.4682公顷:含耕地12.18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03公顷,其他土地0.0041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一期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木杓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547公顷。其中农用地1.4547公顷:含耕地1.32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2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95公顷,其他土地0.0179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一期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桥儿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4721公顷:含耕地0.46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4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一期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258公顷。其中农用地0.7258公顷:含耕地0.68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1公顷,其他土地0.0098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一期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塘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795公顷。其中农用地0.5795公顷:含耕地0.51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8公顷,其他土地0.035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浙土整字(3307)[2021]0001 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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