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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辟谣!事关住房公积金!

义乌公积金  作者:whf  2022-01-12 08:59

[摘要] 公积金1月7日最新政策都是假的!

辟谣辟谣!!!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来咨询

1月7日出新政策了吗?

二套房不能公积金贷款了吗?

购房提取要留一年的缴存额了吗????

不是的不是的,都是假的!

看小编逐条说明政策规定

01

贷款政策

      根据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义住金管〔2021〕13号)第七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家庭未申请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四)同意并配合办理住房抵押登记;(五)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直系亲属,其中父母年龄均不能超过65周岁,子女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建)房屋产权人或配偶;(七)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八)新购商品房的,楼盘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楼盘或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九)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同意公积金中心在约定情况下,委托符合规定的部门代办不动产相关权证;(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购(建)义乌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的房产计入套数,房产套数以不动产登记、房管处购房合同信息、公积金系统信息和人行征信信息为准。”

     以上贷款政策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策原文点击下方图片)

02

提取政策

      根据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义住金管〔2021〕13号)第六条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如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实际支出或因退休等原因已经销户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消费额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家庭合计2套(含)以上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8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如涉及城市有机更新,提取不受套数限制,但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差额。

      第二十条规定: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条件的,职工账户上至少应保留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以上提取政策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策原文点击下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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