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7日,金华市政府发布5则公告,涉及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
9月7日
金华市政府发布5则公告
涉及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
征收土地预公告
(重新公告)
(编号 金(婺)征2020第15号)
用地红线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丹溪路西延的建设需要,拟征收西关街道山嘴头社区,西关街道山嘴头社区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于2020年5月6日发布,根据实际需要,对其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关街道山嘴头社区等农村所有集体土地1.43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西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 金(开)征2021第36号)
用地红线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三瑞堂老村东侧规划经五街的建设需要,拟征收苏孟乡三瑞堂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苏孟乡三瑞堂等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533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编号:金(开)征2020第26号)
因银湖小学北侧、西侧道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秋滨街道沈天田社区及吕塘下社区农民集体使用土地0.83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 年 10 月 7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秋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编号:金(婺)征2020第53号)
因纬五路(经二街至经三街)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秋滨街道石门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1.54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秋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编号:金(开)征2021第33号)
因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北地块二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秋滨街道黄元社区及吕塘下社区农民集体使用土地6.34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 10 月 7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秋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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