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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9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金华市区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
8月19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金华市区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提出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金华市区“无房家庭”首套房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
通知提出,对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下同)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本市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对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小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非限房价地块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住宅销售有关规定自主销售。
本人或配偶具有金华市区户籍的;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内在金华市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本人或配偶属于金华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无房家庭”可以按照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宅。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金华市区“无房家庭”首套房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并提供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用于金华市区“无房家庭”购买。且对“无房家庭”入围资格审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若参与公证摇号的个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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