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1.哪些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自2021年8月10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2.公证摇号具体流程?
公证处负责办理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保全公证以及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轮摇号:摇出优先户购房优先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第二轮摇号:轮摇号未入围的优先户与普通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剩余房源购房户的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同时摇出未入围购房户轮候顺序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购房户放弃选房的,由未入围购房户按轮候顺序号选房,直至房源全部选完为止。
3.2010年1月1日起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但是现在申请人名下无房产,能否列入优先户?
不能列入优先户。
4.集聚区、有机更新回迁安置是否在限售范围?
参加集聚建设、有机更新回迁安置所取得的不在限售范围。
5.购买权益证参加集聚区安置、公证过户的有机更新回迁房是否在限售范围?
不在限售范围。
6.认筹金是否能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不能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7.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支付了定金认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宅是否在限售范围?
答:是。
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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