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义乌新出“12分制”严把房地产质量关,最后一条有点狠

房天下  作者:yth  2021-03-29 09:16

[摘要] 日前,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义乌发布《义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义乌发布《义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针对义乌范围内所有待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从项目施工到竣工交付进行全过程记分管理,以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项目开工到交付为一个记分周期,基础分为12分。”义乌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罗列了11项涉及扣分“负面清单”和3项可加分的“正面清单”,加扣分上限为12分,将作为房地产项目预售审批的重要依据。

据悉,《办法》中负面清单包含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不文明施工、五证等公示不到位、未取得许可擅自施工、高于备案价销售等众多扣分行为,扣分范围1至12分,其中,有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工程质量的一次性扣12分。正面清单包含被通报表彰、召开市级以上现场观摩会及实施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的多项行为,加分范围为1至6分。

每个记分周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预售审批;1.积分为4至6分(含)的,须形象进度达到50%后,核发预售证;2.积分为1至3分(含)的,须主体结构结顶后,核发预售证;3.积分为0分的,项目交付后,再核发现售证。

“各售楼部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本项目12分制记分情况,以方便市民了解。”义乌市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根据各项目加扣分情况实时调整,让义乌房地产项目情况更透明、更直观。

义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采取12分制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对象

所有待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计分周期

房地产项目开工到交付。

三、计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四、计分规则及应用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结构施工开始,到项目竣工备案交付的管理过程中,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市建设局)对房地产项目负面清单进行扣分,同时对正面清单进行加分。

房地产项目售楼部应设置12分制公示展板,在售楼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由市建设局根据加扣分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相关加扣分。

在计分周期内,基本分为12分。房地产项目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予以扣分,有正面清单行为的予以加分,加扣分计分上限为12分。超出12分的加分事项另行记录,公示以后,作为房地产项目预售的重要依据,进行应用。

每个记分周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预售审批;

积分为4-6分的(含本数,下同),提高预售条件,形象进度达到50%后,核发预售证;

积分在1-3分的,提高预售条件,主体结构结顶后,核发预售证;

积分为0分的,项目交付后,再核发现售证。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另行规定停止销售、停止网签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一)负面清单。主要包括:

1.因工程质量问题,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或市质安站开具停工通知书或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因未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两条线管理而导致严重欠薪事件的,每次扣1分;

3.因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因,导致误签合同的,每案次扣1分;

4.工程批量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次扣2分;

5.因文明施工问题被市级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有关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6.售楼部五证公示、一房一价公示、合同范本公示不到位的,每案次扣2分;

7.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房地产开发销售被各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执法建议书的,每次扣6分;

8.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结构施工的,扣6分;

9.检查发现或提交审批预售证时房产公司资质人员配备不齐的,每案次扣6分;

10.检查发现或投诉后核实高于备案价报价出售房源的,每案次扣6分;

11.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认定为房开公司原因或者项目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每次扣12分。

(二)正面清单。主要包括:

1.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并被市建设局及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建设局通报表彰加1分,市级以上通报表彰加3分;

2.召开市级及以上现场观摩会的,加3分;

3.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的,加6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义乌新出“12分制”严把房地产质量关,最后一条有点狠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