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政策解读
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为了与原补偿制度相衔接,做到平稳过度,新一轮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仍延续上一轮区片调整成果,分为三个区片(原则)。
Ⅰ级区片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
Ⅱ级区片
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
III级区片
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
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幅
按省政府文件精神,东阳市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其中,Ⅰ级区片提高了19.3%,Ⅱ级区片提高了22%,Ⅲ级区片提高了23.91%,区片平均增长幅度为21.7%。
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规定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因此新一轮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由7:3调整为4:6。Ⅰ级区片安置费提高了23700元/亩,Ⅱ级区片安置费提高了21600元/亩,Ⅲ级区片安置费提高了20400元/亩。
适当提高林地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Ⅰ级区片、Ⅱ级区片、Ⅲ级区片林地及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47600元/亩、42700元/亩、39900元/亩,其中:Ⅰ级区片提高了19100元/亩,Ⅱ级区片提高了17700元/亩,Ⅲ级区片提高了169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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