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金华港婺城港区罗洋作业区1-8#泊位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罗埠镇青阳郑村及洋埠镇一乐堂村、青阳洪村、下潘村和湖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金华港婺城港区罗洋作业区1-8#泊位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罗埠镇青阳郑村及洋埠镇一乐堂村、青阳洪村、下潘村和湖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罗埠镇青阳郑村及洋埠镇一乐堂村、青阳洪村、下潘村和湖前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20.764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道路、北至堤坝。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罗埠镇人民政府及洋埠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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