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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年一提”政策有调整,今后要这样提取→

新闻客户端  作者:yth  2020-09-07 08:55

[摘要] 自9月7日起全市调整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9月7日起

全市调整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市公积金现行“一年一提”政策规定,

提取还贷额度合计

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按月还本付息总额,

调整后改为不超过

借款人近12个月还本付息总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今后办理一年一次提取的人员,尽量隔年同月提取,即今年哪个月份办理提取,往后都在同个月份提取,以确保每次提足12个月的额度。

新政策同时规定,首次办理提取,且当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度的计算时间为上一年1月份至提取办理月份的上一个月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时,按规定应保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公积金“一年一提”政策有调整,今后要这样提取→

据介绍,全省公积金系统要求做到“八统一”,即主项名称统一、子项名称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同时,浙江省政务服务2.0版启用后也有相应要求。此次公积金“一年一提”政策调整,旨在与全省要求相符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2020年未办理偿还贷款的人员,在9月7日至12月31日办理该业务的,可以提取2019年12个月加上2020年8月至11月(提取总月数为:12+8、12+9、12+10、12+11)的还贷总额。若2021年1月份办理的,则提取总月数为2020年12个月;2月份办理的,可提取2020年12个月加上2021年1月,即13个月的还贷总额;3月办理则为14个月,以此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若今年9月后已按“一年一提”方式提取过的人员,在2021年1月再次办理该提取业务的,则提取总月数为2020年9至12月即4个月,2月申请办理的则是5个月,以此类推9月申请的则是12个月。

公积金“一年一提”政策有调整,今后要这样提取→

若2021年10月份办理提取,计算时间则是2021年9月倒推12个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若11月办理的,计算时间则是2021年10月倒推12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以此类推。12个月之前的还贷金额未提取过的,则不能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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