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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义乌人才购房补助调整下月正式实施

金华日报  作者:lxp  2020-06-23 08:42

[摘要] 6月20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通知,对《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作出调整,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将正式实施。

6月20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通知,对《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作出调整,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将正式实施。

通知称,为进一步优化义乌市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义创业创新,服务“两个样板”城市建设,经义乌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义政发[2018]148号)部分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取消使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二、调整在义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取消使用条件中“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在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三、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本月2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对《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1日将收集到的105条反馈意见予以公示。

去年11月,义乌市启动人才购房补助常态化申报,人才购房可随时申报,今年2月义乌出台采购商人才新政,、银牌采购商可分别享受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再加上下月正式实施的人才购房政策调整,一系列的招引政策,将为义乌留住更多人才。

重磅!义乌人才购房补助调整下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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