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细则
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5】58号)规定,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可在原有的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提高30万元贷款额度。
《管理办法》对信誉良好等级进行具体细化分级,从紧从严把握,将提高的贷款额度与信用分挂钩。
如何查询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个人信用分:
1. 浙里办APP搜索信用义乌;
2. 微信小程序信用义乌;
3. 信用义乌网;
4. 市民卡APP等。
注意这些情况
评定为B级的缴存职工,失信行为发生起至信用完成修复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下浮20%,即可贷额度单职工为48万元、双职工为80万元;
评定为C级的缴存职工,取消5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缴存职工以夫妻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存在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按就低原则。
《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想通过公积金购房的市民,即日起就可关注自己的信用分,可通过参与志愿服务、献血、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增加自己的信用分。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
缴存基数:义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634元。
缴存基数:人社部门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工资,即1800元。
缴存比例: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5%~12%。
缴存比例调整:
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全市共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单位12家,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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