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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大讲堂】深入了解土地征收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YJY  2019-08-27 09:23

[摘要]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法定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8月26日晚,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第15期业务知识大讲堂活动,统一征地事务所所长钟定建讲解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政策,主要内容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指标核定和办理程序、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自然资源大讲堂】深入了解土地征收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集体土地征收

概念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法定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特征

统一征地,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性,依法履行批准手续,合理补偿。

工作原则

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公开透明(阳光征地,征地资料公开)。

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报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报省(市)政府批准:除需报国务院批准以外的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

【自然资源大讲堂】深入了解土地征收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 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本轮区片综合价,2017年进行了公布,我市共分三个区片。征收耕地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区片5.4万元/亩,二级区片5万元/亩,三级区片4.5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级区片2.8万元/亩,二级区片2.6万元/亩,三级区片2.3万元/亩;
  2. 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其构成比例为4: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 区片划分因素,采取年产值倍数法和案例法,结合我市地理位置、经济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划分。

青苗补偿费

按照耕地面积1800元/亩补偿(含小水利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到户。

【自然资源大讲堂】深入了解土地征收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参保条件

兰溪市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城市发展、道路网络、工业园区开发等土地经批准征收,征地时在册农业人员。

参保管理

  1. 参保标准核定: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第二轮承包时被征地村人均耕地面积。
  2. 参保办理:由被征地村按照农户的耕地被征收面积达到或超过第二轮承包时该农户的人均耕地面积(即个人耕地完全被征)认定。
  3. 参保流程: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征收地块可参保人数—被征地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公示—所在镇乡街道审查核定—自然资源部门登记、核销—社保部门办理参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1. 特殊参保对象:1998年12月31日前(二轮承包时)出生,征地时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后允许参保;征地时户籍在被征地村的婚嫁女(男)允许参保。
  2. 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 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保时,已达到或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在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以一次性补缴。
  2. 转保时个人缴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个人保费缴纳幅度为50%。
  3.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两者待遇可以叠加享受。

市统征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办事公开公正,切实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列。 

十九大应知应会测试

自然资源业务知识大讲堂结束后,根据市委机关党工委的统一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十九大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狠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强化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党性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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