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市棚改工作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对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如下安排。
公 告
根据我市棚改工作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对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如下安排:
1. 暂缓实施彭村(一期)、横山(一期)、浩塘头(一期)棚改项目。
2. 天福山、金钟岭(一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在征收决定未下达前,已购房户愿意出售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产权的,由项目承接主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收购(收购方案另行公布)。彭村(一期)、横山(一期)、浩塘头(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已购房户参照执行。
3. 对以上五个项目征收范围内继续禁止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装饰装修行为,暂停期限不变。对房地产权证分户、交易、抵押登记发证,新办营业执照登记手续解除禁止限制。
4. 视国家政策调整和资金筹集情况,再研究确定下步相关工作。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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