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婺城区政府网站公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路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近日,婺城区政府网站公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路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此公告为2018年7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路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后收集被征收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意见,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新的修改方案。
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
李渔路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一、征求意见情况归纳如下:
(一)要求延长签约、腾空期限问题;
(二)未经登记建筑和改变房屋用途认定标准与金华市区征收相关规定不一致问题;
(三)关于国有划拨用地性质房屋土地金收取标准问题;
(四)要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
(五)要求确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确定方法等问题;
(六)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总面积问题;
(七)房屋补偿、补助、奖励标准问题。
二、根据公众、被征收人意见对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签约、腾空期限,由20日增加至30日;
(二)未经登记建筑和改变房屋用途认定标准,按《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三)国有划拨房屋土地金收取标准,按金华市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问题,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五)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按《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七)明确“房屋签约奖: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奖励”;“房屋腾空奖: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奖励”;签约奖、腾空奖分阶段给予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吸收公众、被征收人的意见后,对部分文字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双龙南街至李渔路段隧道上方及通和苑2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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