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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本月开始金华的住房计算面积有了大变化!

金华发布  作者:zy  2018-07-27 08:35

[摘要] 购房时,你或许会发现,买房时的面积与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存在一定误差,国家允许的误差率是3%。导致误差的原因,除了房屋建设时存在一些偏差;也是由于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工程的审批管理中,几个计算规则一直存在差异导致。

购房时,你或许会发现,买房时的面积与交房时的实测面积,存在一定误差,国家允许的误差率是3%。导致误差的原因,除了房屋建设时存在一些偏差;也是由于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工程的审批管理中,几个计算规则一直存在差异导致。

一方面,这可能使得房子“缩水”,损害购房者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得建筑工程各管理阶段,对建筑面积行政监管难以实现有效闭合。为此,浙江省出台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新规作为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联测统一标准,于本月起实施,2018年7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该标准执行。

1阳台

新规:(1)住宅套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及飘窗总面积占该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比值超7%的,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2)不封闭阳台顶盖(包括上方的飘窗、设备平台、花池和屋檐等)与其围护设施上下不一致的,按其重叠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当顶盖或围护设施进深小于等于0.6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不计面积的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或7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套型不计面积的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1/2计算面积。

原规定:封闭阳台面积全计,不封闭阳台面积按1/2计算;阳台隔层有顶盖(包括隔层阳台)或顶盖投影小于围护一半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解析】阳台是供人们活动、休息及晾晒衣物的房屋附属设施。新规在这里考虑阳台的实用性,对于阳台面积计算做出了调整,阳台面积计算更清晰、合理、公平,同时为了防止以阳台名义“偷面积”,规定中也增加了限制条件。

2飘窗

新规:(1)飘窗窗台下无楼板延伸的,且窗台板底与室内楼板面净高差在0.4米以上、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飘窗进深在0.7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当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套型,不计面积的飘窗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或7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套型,不计面积的飘窗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飘窗窗台下有楼板延伸的(飘窗下楼板面是否延伸要求可观察到,如封闭视为有延伸),或窗台板底与室内楼板面的净高在0.4米以下的,或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或飘窗进深在0.7米及以上的,均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全面积

原规定: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米,且飘窗净高在2.2米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解析】针对目前存在以飘窗概念“偷面积”的现象,新规对不计面积的飘窗形式做了规定,并增加了不计面积飘窗累计面积要求,又增加了飘窗与阳台累计总面积的比例限制。

3设备平台

新规: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3平方米的,或7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原规定:与室内不通的室外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解析】新规增加了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计算标准要求。

此外,对花池新增了高差要求;对门斗、门廊、无雨棚增加了顶盖宽度要求;对主体房屋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建筑空间由不计面积改为按1/2面积计算;对坡屋顶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计算;共有面积地上、地下分摊完全分离,不存在地上、地下交叉分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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