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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涨“补差价” 置契约精神于何地

中国经济网  作者:nmj  2016-09-12 10:29

[摘要] 北京的孙女士看中位于房山区窦店的一套房,今年4月按要求交了25万元,并签下了每平方米13511.2元的“认筹协议”,不料5个月后,开发商告知孙女士,按现在的楼盘售价,总价已经上涨40多万,要么原价退房,要么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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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业主补差价,这种利益驱动翻脸,看上去是对消费者一方的尊严无视,实际上是对法治契约的公然藐视。

北京孙女士看中位于房山区窦店的一套房,今年4月按要求交了25万元,并签下了每平方米13511.2元的“认筹协议”,不料5个月后,开发商告知孙女士,按现在的楼盘售价,总价已经上涨40多万,要么原价退房,要么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

且不说开发商在当初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以“认筹”方式预售已涉嫌违法,光这涨价像涨潮、翻脸像翻书一样的不守契约,就已经把商业的诚信与道义、法治的庄严与信仰,彻底塞进了钱眼里。

在具有契约效应的“认筹确认单”上,每平米的单价、房子的总价,以及房号、付款方式,写得一清二楚。然而面对法治社会本应视作铁板钉钉的这纸协议,面对供需关系发生的变化,开发商想把它变成一张废纸也可以。这种利益驱动的翻脸,看上去是对消费者一方的尊严无视,实际上是对法治契约的公然藐视。

谁给了开发商毁约耍赖的底气?是钱,更是法治对于契约关系中自由、平等、守信精神的保护不力。

本来,楼市如股市,同样也有风险。但在中国很多地方,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拿合同当废纸比比皆是。楼价跌了,消费者可以凑一拨子去讨“差价”、砸售楼处;楼价涨了,开发商可以扔掉合同、翻脸涨出新高价。这种奇葩的买卖关系,将商业的契约与法治的尊严,双双辱于单方面利欲的胯下。

在契约不能完全得到法治保护的环境里,买卖的自由是有限的,关系的平等是说说的,守信的精神是颓废的。曾几何时,人们呼唤商业行为中的道德血液,希望通过道德的制约规范商业、尤其是商家的行为。而事实证明,当滚滚利益出现在商家面前时,能够真正把持住道德节操的,为数有限。利欲面前,具有法律效应的契约都不能守着底线,道德的血液又怎能靠谱?

事实证明,道德血液,需要法治的契约精神来托底。开发商能够摆出“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的傲慢姿态,正是对社会秩序与法治规则的无视。中国的开发商,往往随着供需关系的调整,在决定市场的议价地位提升之后,他们眼中的法治地位就相应地下降。他们不尊重与消费者之间的契约,正是因为整个法治对于契约的尊重与保护不力。

开发商毁约其实是将法治社会向农耕社会一次倒拖。在这场契约精神的逐力中,考验的是法治的定力,而不是开发商处于卖方市场的牛掰程度。法治对于一纸合同的保护力度,决定着契约精神在社会中的敬畏与遵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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