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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0条楼市新政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

金华日报  2015-01-23 10:12

[摘要] 正在调整中的房地产业及相关建筑业,或许将迎来一轮新的转型机遇。

正在调整中的房地产业及相关建筑业,或许将迎来一轮新的转型机遇。

金华日报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市府办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决定从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金融支持房地产、优化土地增值税征管服务、鼓励房开企业兼并和重组、调整供地节奏、优化项目许可流程、强化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以及营造良好环境等10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作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10条新政策,旨在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分类调控的精神,增强建筑业发展后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购房公积金贷款放宽

通知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支持力度。

贷款条件方面,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现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再次申贷,视为首套享受优惠;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金华市户籍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自去年10月8日起已进行调整。其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夫妻双方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单方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项目:银行业加强扶持

房地产是资金高度密集型行业,其发展状况与金融支持息息相关。根据通知精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采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切块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房地产企业

同时,要积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房地产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现场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个人住房贷款,要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住房金融服务,压缩贷款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税收:征管服务将优化

通知对房企税收方面的支持,主要是优化土地增值税征管服务,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优化征管服务后,对楼面价占平均售价的比例高于50%(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受理清算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不再预征土地增值税。

同时,为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对查账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收入额乘以预警率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本地工程企业所得税预警率调整为1.2%,外地工程企业所得税预警率调整为0.6%。

房企:鼓励兼并和重组

在房地产面临周期性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行业将加快分化,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大型品牌房企优势进一步显现。为此,新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优化结构,做大做强,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5条具体政策。

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在建项目后再开发转让的,由企业提供购入时的发票等证明材料,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

二是对房地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是对房地产企业在合并、分立等重组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是对房地产企业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五是对房地产企业股权(产权)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属销售或转让行为,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

部门:调供地优化配套

为从源头上减轻现有库存商品房消化压力,通知要求确保两个“合理”,即合理把控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市节奏,统筹安排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区域、类别和计划,确保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起拍价,进一步做优经营性出让用地。

同时,对出让地块加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坚持配套先行,在经营性用地出让前,须明确地块周边必要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建设主体。加大对已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套,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市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价格申报备案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限制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款项专款专用。

审批:许可流程要优化

为加强服务,提高开发效率,通知要求优化房地产项目行政许可流程,涉及规划调整、规划竣工核实等。

通知明确,在不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用地性质等前提下,并经阳光规划公示无异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核,可根据市场户型需求变化,对项目规划作局部调整。

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内容部分已竣工,在建部分与已竣工部分有明确区域划分,且不影响已竣工部分交付使用的,允许项目分期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房地产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定建筑面积,属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无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规划部门先行规划竣工核实,待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办证时,再补缴属合理误差部分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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