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宅大队查处一起销售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案件。
执法人员在北苑街道春华路一家房产中介服务部调查发现,该中介擅自在网上发布销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信息,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因其销售的金色家园商品房没有成交,并及时停止销售行为,执法部门酌情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执法人员介绍,商品房开发企业投入的建设资金应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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